圖書館財務管理制度
云端書香閣 2024年6月21日 18:09:20 亞豪智匯圖書館
總則
第一條:為加強圖書館財務管理工作,發揮財務工作在圖書館業務建設中的重要作用,規范財務行為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》、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》和國家有關法規,結合圖書館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:圖書館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,堅持勤儉辦館的原則,正確處理國家、讀者和本館的關系,確保圖書館教學、科研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。
第三條:圖書館財務工作實行館長負責制,由財務處直接管理,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。
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
第四條:圖書館的財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堅持勤儉辦館和預防為主的方針,實行統一領導、分級管理。
第五條:圖書館的財務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、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,堅持勤儉辦館的原則,正確處理國家、讀者和本館的關系,確保教學、科研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。
第六條:圖書館的財務管理包括對經費、財產物資、基本建設投資、專項資金的管理,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,嚴格履行財務工作程序,定期進行財務檢查,及時糾正偏差,保證資金運行的安全、完整和有效。
經費管理
第七條:圖書館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(預算內資金)、上級補助收入、事業收入、其他收入等,圖書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,分清資金渠道,分別按國家規定使用。
第八條:圖書館的預算編制必須貫徹勤儉辦館的方針,堅持量力而行、統籌兼顧、保證重點、兼顧一般的原則,預算的編制、審批、執行和調整都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九條: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,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,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和糾正。
第十條:圖書館應加強各項經費的管理,做到專款專用,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占、截留或挪用,圖書館應定期向館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經費使用情況,自覺接受監督。
財產物資管理
第十一條:財產物資是圖書館業務活動的物質條件,是開展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,圖書館必須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,做到合理分工、責任到人。
第十二條:財產物資的采購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采購程序和標準,財產物資的驗收、領發、保管、報廢、清查等環節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,并嚴格執行。
第十三條:財產物資應定期進行清查盤點,年度終了必須進行全面清查,對帳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,及時處理。
基本建設投資管理
第十四條:基本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,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自籌資金,資金的申請、審批、使用和管理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五條:基本建設投資必須符合圖書館的業務發展需要,符合學校建設規劃,基建項目的設計、施工、驗收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。
專項資金管理
第十六條:專項資金是指國家撥給圖書館專門用于某項事業發展的資金,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,專項資金的申請、審批和使用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,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、單獨核算、專款專用,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占、截留或挪用。
財務監督與檢查
第十七條: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,是維護財經紀律的重要手段,圖書館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,明確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要求,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。
第十八條:財務檢查的內容包括經費使用情況、財產物資管理情況、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情況等,財務檢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,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并追究責任。
第十九條:圖書館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,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,同時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,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。
附則
第二十條: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如有未盡事宜,按照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,如有修改或補充,由館務會議決定。